跨境數據新策促粵澳融合發展
九月十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局共同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正式發佈。《指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合作邁入發展新階段,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流動將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其中關注點如下:
一是統一合同標準降低合規成本。依據《指引》規定 “個人信息處理者及接收方在進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時可自願訂立合同。” 通過採用同一套合同範本,減少因兩地定義不一而引申的操作矛盾,規範合同雙方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在降低企業合規成本的同時,有效保障個人信息跨境安全和自由流動。
二是簡化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指引》規定 “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內容:個人信息處理者和接收方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等的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對個人信息主體權益的影響及安全風險;接收方承諾承擔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管理和技術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跨境提供的個人信息安全。” 與內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相比,《指引》對評估內容要求由六項簡化至三項,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數據跨境傳輸便利化。
三是減少流動壁壘促進跨境服務。《指引》對跨境個人信息種類和數量的優化,能協助澳門機構減少時間去了解內地對於數據的定義,同時減少兩地定義不一從而引伸的實際操作矛盾,有助降低企業申請報備的難度,促進大灣區內跨境服務的提供。
本次便利措施的推出,將有助於大灣區內地城市與澳門之間的個人信息資料跨境安全有序流動,並助力資料應用創新及澳門數字經濟發展,提高澳門居民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發展規劃部策略分析師
劉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