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資拒載記十分 滿十五分首犯停牌三月
的士司機記分制9.22生效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十二日表示,《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九月廿二日起生效,以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若被記十五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署方表示,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十一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和兜路等。該十一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十分、五分及三分(濫收車費及拒載等較嚴重罪行記分最多,即十分;其次為兜路及釣泥鯭,記五分)。如某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
若被記八至十四分,署長會向司機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十分或以上,司機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一個月。
署方表示,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人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三分。若被記十五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三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