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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5日
第A11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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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優化IPO監管 劍指三領域

中國證監會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路透資料圖片)

中國優化IPO監管 劍指三領域

【中新社北京電】“加強發行上市全鏈條監管”是中國證監會下半年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跡象表明,有關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政策持續深化,劍指三大關鍵領域,發力改善A股IPO市場生態。

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

作為IPO活動第一主體,發行人一直是IPO監管重點。中國證監會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儘管已於二二年九月撤回上市申請,但因彼時的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華道生物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仍被證監會罰款1,1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對此,中國證監會表示,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對於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仍堅持一查到底。

事實上,華道生物並非孤例。今年二月,證監會對思爾芯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册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七月,同樣是在撤回IPO申請後,恆達智控則因研發人員薪酬歸集方面存在問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處以監管警示。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受訪表示,監管層的上述處罰,不僅僅是對個別違規企業的懲處,更是給所有擬IPO企業敲響警鐘。今年以來,監管層多次強調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未來IPO撤單後被追查或漸成常態。發行人不應有僥倖心理,而應秉持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努力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中介費不與上市掛鈎

“除發行人,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看門人’的重要作用。”趙錫軍說,但部分中介機構在為公司IPO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鈎的行為,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必須予以規範。近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表示,此前以IPO結果為收費條件的模式容易導致中介機構過分關注上市結果,而忽視服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分階段收費模式更能反映中介機構實際工作量和服務質量,有助於提升服務專業性和獨立性,減少相關利益衝突,提高企業IPO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在趙錫軍看來,加強IPO全鏈條監管,不僅要聚焦發行人、中介機構等顯性因素,也要關注地方政府等對企業IPO有重大影響的隱性因素。

企業上市政府不獎勵

多年來,為鼓勵當地企業上市,中國地方政府經常出台專門扶持舉措,包括給予成功上市企業現金獎勵。如今年六月發佈的《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扶持辦法》提出,對入庫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趙錫軍指出,地方政府此舉主要是為鼓勵當地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但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對企業上市進行過多行政干預,也有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盲目進行IPO申報,甚至弄虛作假以“騙補”,擾亂正常IPO秩序。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中央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曉認為,上述措施將有利於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動企業IPO過程中的不當干預,確保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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