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獲最少六十六選委提名並通過審查
參選特首8·29起報名
【本報消息】今年是行政長官選舉年,繼選委選舉順利完成後,行政長官選舉日亦已定在十月十三日。行政長官選管會昨日發出告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本月廿九日至下月十二日,並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見附表)。
九月十二截止提名
選管會表示,本月十二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四〇/二〇二四號行政命令,訂定十月十三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選管會按照選舉日期,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制訂了“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
選舉日程中,八月廿九日至九月十二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在此期間,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向選管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須於提名期內交回。參選人士亦須提交真誠聲明其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且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
由國安委審查資格
選管會收到提名表後會對被提名候選人進行可接納性審查,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被提名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選管會基於國安委意見書而作出被提名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按《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任何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六十六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換言之,有意參選者首階段須爭取至少六十六名選委提名支持,方有資格“入閘”參選。
最遲9.25公佈名單
除了提名期外,選舉日程顯示,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地點不遲於九月十八日公佈。若沒有異議及上訴,選管會最快在九月二十日將公佈被確定接納候選人名單;若有異議及上訴,則不遲於九月廿五日公佈。
十月廿一公佈結果
競選活動期由九月廿八日至十月十一日;候選人退選的最後期限不遲於十月十日。
十月十三日選舉後,總核算委員會不遲於十月十五日將行政長官選舉結果送交終審法院及選管會。終審法院不遲於十月十八日作出確定裁判,選舉結果於十月廿一日公佈於特區公報。
上述涉及終審法院裁決的日程須按實際訴訟程序所需時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