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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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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屆選委會選舉落實“愛國者治澳”

新屆選委會選舉落實“愛國者治澳”

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於本月十一日如期舉行。此次選舉是第三/二○○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繼二○一二年、二○一八年兩次修訂,再經第二○/二○二三號法律修訂後舉行的首場選舉,意義重大。選舉過程依照新的選舉法律穩步推進,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一次成功實踐。

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以下簡稱“新法”)圍繞行政長官選舉及其相關事宜,在選舉制度上主要規範三方面的內容,即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的產生及運作、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的產生及選舉辦法,以及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

其中,選委會委員選舉是行政長官選舉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一國兩制”下特區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在去年底的修訂中,最核心的內容在於增加兩類要求:一是按照新法第二條、第九條等相關條文的要求,作為相關法律資格的積極要件,要求無論是管委會委員,還是選委會參選人以及按照相關規定產生的當然委員、被提名人和當選者,均須聲明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二是按照新法第十八條等相關條文的要求,作為相關法律資格的消極要件,明確規定任何外國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以及任何外國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均不得成為選委會委員候選人。

同時,新法第廿二條對於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詳列出具體判斷標準;第三十一條則規定,即使名單公佈後,如證實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政府的候選人仍喪失資格。與此呼應,委員當選後,還須按照《宣誓就職法》的規定簽署提交“就任宣誓聲明書”。總之,無論選舉前後,無論資格不符情形發生在澳門特區內外,均會喪失相關資格。圍繞上述要求,並與《維護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相互銜接,新法同步調整了選舉各環節的程序性條文,使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整體貫穿“愛國者治澳”原則要求,並具有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本屆選舉活動自選管會成立之時起,即嚴格依照新法穩妥推進。依照第五八/二○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管委會委員於四月八日就職。根據新法第二條的規定,管委會委員在就職行為中增加了關於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的宣誓行為。之後,管委會依照基本法和選舉法組織管理選舉工作,期間通過發佈選舉指引(第一/CAECE/二○二四號)、告示及通告的方式規範及指引選舉程序的展開。依照新法規定,在本次選舉中,所有選委會委員候選人、當然委員等均以聲明書的方式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是否擁護和效忠事宜開展資格審查,目前未發現資格不符的情況。直至選舉日投票,整個選舉過程平穩順利,待總核算委員會總核算後公佈結果。可以說,此次選舉管理高效、指引得當,從報名參選、資格審查、競選宣傳到投票核算等各環節均嚴格適用新法,充分體現了程序公正。

另一方面,此次選委會委員選舉,法人選民積極報名、踴躍投票,在投票人數量較上一屆有明顯增長的情況下,總投票率仍創歷屆選委會選舉新高,這既反映出澳門社會支持和認可新選舉制度,更充分說明“愛國者治澳”原則在特區已深得人心。

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的重要性毋庸贅言,而確定選舉行政長官投票權歸屬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這次選委會選舉中,候選人名單出現不少年輕人和新面孔,投票人數量也有比較明顯的增加,所有候選人、當然委員、投票人經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開展資格審查後,均未發現資格不符的情況,充分說明“愛國者治澳”原則在澳門特區具有廣泛的現實基礎。

與此同時,儘管選委會委員選舉的差額比例很小,但各界別或界別分組的候選人在競選活動期內仍積極舉辦宣傳交流活動,反映業界訴求、呼籲民生問題,就澳門如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提出方案,展現了為居民發聲、為澳門建言的能力和責任感,讓廣大居民對於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權的歸屬有了切實的安全感。

“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是政治倫理最基本的要求,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既是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特區長治久安的現實需要。要將“愛國者治澳”原則從抽象的原則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實踐,必須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積極推進。新法正是“愛國者治澳”原則法治化的重要成果,此次選委會委員選舉順利舉行,則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成功實踐。

今後,澳門特區應當繼續總結修改完善並有效落實選舉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 教授 方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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