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一答之解決滲漏水爭議 (六)
A單位牆身出現滲漏,懷疑是B單位的水管破裂引致。經商討後,B單位住戶認為此事與自己無關,A單位住戶遂聘請合資格的師傅檢測。檢測報告確定是B單位引致滲漏。經再次協商後,B單位住戶仍不配合維修及作出賠償。
問:A單位住戶可以怎樣做?
答:可向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申請必要仲裁。如果最終勝訴,可憑藉仲裁裁決要求進入B單位維修及要求作出損害賠償。但如B單位住戶仍不自願維修及作出損害賠償,則A單位住戶可依據該仲裁裁決,向初級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問:申請必要仲裁須遞交甚麼文件及支付哪些費用?
答:須提交申請書及繳付預付金。
問:申請書要填寫甚麼內容?
答:要填寫的資料包括:當事人的資料、B單位的資料、事實經過、具體訴求、指出已嘗試協商、附同證據,其他重要情節。如屬強制入屋檢查,亦須附同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副本;如屬滲漏水維修工程,則須附同滲漏水檢測報告的副本或其他證明須在B單位開展維修工程的文件或資料。
問:申請書有範本或格式要求嗎?
答:有。申請書的表格可於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網頁(www.mac.org.mo/static/2023/11/21/5fc5b443-c29f-46fc-87d2-62f35518b2ef.pdf)下載。
問:要支付多少預付金?
答:預付金是仲裁費用的百分之五十。對於維修工程及追討財產損害賠償的情況,仲裁費用按爭議涉及的金額計算,如屬十萬元或以下的爭議,預付金為三千九百七十五元。
問:由誰繳付仲裁費用?
答:由敗訴方承擔。假設B單位住戶最終敗訴,就需要承擔全部的仲裁費用。
問:勝訴方之前所支付的預付金,可以追回嗎?
答:可以。如果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定出由敗訴方承擔費用,則勝訴方已支付的預付金可以全數退回。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九 / 二○二三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