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制法案年內交立會
【本報消息】議員黃潔貞書面質詢家事調解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進展,法務局代局長盧瑞祥回覆稱,《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已納入今年特區政府法律提案項目,經收集及聽取司法機關、律師業界、社團和社服機構的意見,特區政府目前正按序推進有關法案的草擬工作,將按規劃於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盧瑞祥稱,關於擔任法案所指的家事調解員,尤須考慮相關領域的人士是否具有適當的專業能力、從事的職業資格認可或註冊制度,以至相關的監管制度。法案建議由社會工作局作為負責統籌、協調及執行法案規定的家事調解主管實體,在不影響家事調解員執行職務獨立性的前提下,社工局有權適當監管家事調解員主持的調解活動。而在立法過程中,法務局與社工局保持密切溝通。考慮到在家庭範疇,專業的社工可作為中間人,拉近雙方當事人的距離,以尋求雙方均可認受的方案,經綜合考量各項因素,認為由負責家庭範疇的社工承擔相關工作會更為適切及有效。
至於培訓相關社工,將參照現時負責戒賭或戒毒範疇的社工做法,因應家事案件的特性,在執行法案規定的職務前,接受相應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