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活動期結束今明禁宣傳
特首選委選舉明投票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明日舉行,六千二百多名合資格投票人將投票選出四百名行政長官選委中的三百四十四席。行政長官選管會呼籲合資格投票人於選舉日踴躍投票,並應預先了解填劃選票的正確方式,以及其他在選舉日及投票時的注意事項。此外,競選活動期已結束,候選人和相關人士都不得在選舉前的今日及選舉當日進行任何競選宣傳,否則屬違法,有相應罰則。
確認所屬投票地點
選管會提醒所有投票人,行使投票權時應確認自己所屬的投票地點。七個投票站分別設於三個投票地點,分別為澳門理工大學體育館、澳門綜藝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詳見附表)。投票人可從選管會發出的投票通知書、通過“一戶通”或行政長官選舉網頁查知所屬的投票地點。
各投票站的開放時間為明日上午九時至傍晚六時,投票人須帶同本人的實體身份證前往投票。如有需要可到投票地點的輔助中心尋求協助。
明確規範塡劃選票
為配合電子點票,投票人必須使用選管會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筆,在選票上以“▄”標示填劃所選投候選人姓名左邊對應的方格。如不慎填錯、弄污或損毀選票,投票人應先於劃票間內將選票放入封套內,之後向投票站執行委員會交還選票,並換取另一張選票重新填劃。不使用專用筆,或以指定標示“▄”以外的符號,例如 “√”、“X”或“+”等劃票,又或選票出現任何撕剪、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又或填劃的候選人數目超過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應選數目,均視作廢票。投票人完成劃票後,須在劃票間內將選票放入封套保密。離開劃票間後隨即將選票連封套投入票箱內,不得將選票帶離投票站。
站內禁止攝錄拍照
除非事先獲得選管會批准,任何人在投票站內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有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並禁止攝錄選票影像,違反者會構成加重違令罪。投票人不得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違法者科最高二十日罰金。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以脅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對投票人的權勢,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
選舉地點臨時交管
配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澳門理工大學、綜藝館、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及浸信中學附近路段於明(十一)日實施臨時交通安排。“水坑尾/方圓廣場”巴士站暫停使用,2、4、17、18A及19路線改為停靠“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巴士站,詳情可瀏覽兩巴網站(澳巴:http://www.tcm.com.mo、新福利:http://www.transmac.com.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