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監管實體名單公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第一一九/二○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指定受第三五/二○一九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