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確打擊跨境電詐四重點
【據新華社北京二十六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二十六日發佈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法律適用、程序規定、政策把握、追贓挽損等內容。
意見強調,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姦、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
對於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打着“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要求,通過提供犯罪場所、條件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伙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者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針對難以查證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中每名成員具體對應犯罪數額的難題,意見要求,應當綜合考慮其在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中的地位作用、參與時間、與犯罪事實的關聯度,以及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等,準確認定其罪責。
意見還強調全面加強追贓挽損,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全面調查、審查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集團、犯罪團伙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依法及時查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賬戶資金、房產、車輛、貴金屬等涉案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