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QFII/RQFII資金管理
中國適當放寬匯出幣種限制
【中新社北京廿六日電】中國央行廿六日發佈消息稱,近日央行與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規定》自二四年八月廿六日起施行。
接近中國央行人士表示,此次法規修訂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匯出幣種限制、簡化登記和匯兌手續、簡化賬戶等,進一步提升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
具體看,新修訂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簡化業務登記手續。明確QFII/RQFII業務登記通過主報告人(託管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辦理,同時明確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事宜。
二是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合併用於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減少經營主體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可匯出人幣或外幣
三是進一步完善匯兌管理。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改進匯出入幣種管理原則,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境內證券資產。
四是統一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的外匯風險管理模式。在遵循實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則的前提下,明確QFII/RQFII可通過託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交易。
業內人士提到,《規定》改進匯出入幣種管理原則,以外幣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由過去只能以外幣匯出,拓展為可以外幣或人民幣匯出,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兌便利需求。
中國央行稱,《規定》有助構建簡明統一的證券投資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提升QFII/RQFII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資本項目開放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