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佈煽動刊物
黎智英三控罪表證成立
【新華社香港廿五日電】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法庭廿五日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
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公司,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六月廿四日與多名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他們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六月廿四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指被告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二月十五日,串謀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本案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正式開審,至今年六月十一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黎智英一方之後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智英三罪表證不成立。法庭廿四日聽取陳詞後,廿五日裁定黎智英面對的三罪均表證成立。
案件在表證成立後,預計會開展辯方案情,將傳召辯方證人。辯方表示被告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