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解決幹部亂作為問題
中共中央十九日上午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和解讀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唐方裕在發佈會上表示,《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強調着力解決幹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
唐方裕介紹,《決定》專門用一個部分來部署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決定》強調黨中央領導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提出要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提出要圍繞解決突出矛盾設置改革議題,優化重點改革方案生成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
二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決定》強調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全面提高幹部現代化建設能力,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着力解決幹部亂作為、不作為、不敢為、不善為問題。強調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幹部開拓進取、幹事創業。提出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揮機制。
推進反腐廉政建設
三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決定》強調健全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機制,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強調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發揮黨的紀律的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着力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強調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調加強誣告行為治理,等等。
唐方裕指出,《決定》的上述部署,充分體現了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和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