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公共檔案事務小組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檔案事務工作小組。由文化局長擔任組長,澳門檔案館館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行政公職局代表一名;法務局代表一名;財政局代表一名;司法警察局代表一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表一名;郵電局代表一名;澳門大學代表一名。當組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組長代任。
獲邀列席者無表決權
工作小組可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專題探討和研究。工作小組及專責小組的運作須遵守《行政程序法典》關於合議機關的規則及該批示的規定。組長可邀請澳門特區或外地的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代表,以及對商討事宜具相關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列席工作小組或專責小組會議,但該等人士無表決權。
工作小組及專責小組的成員,以及相關獲邀人士因出席會議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文化局負責向工作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工作小組運作所需的負擔,由文化局的預算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