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期間
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本報訊】據央視網十四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發佈《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加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自七月十五日凌晨○時起至七月十八日晚上十二時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據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一千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二百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兩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十二類。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二○一四年出台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行為,對於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法查處。對於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