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抗告失敗至少關兩月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其代表律師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晚裁定駁回抗告,且鄭文燦不得繼續抗告。目前被收押在桃園市監獄的鄭文燦將面臨最少兩個月羈押。
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鄭文燦兩度交保之後,檢方持續抗告並提出新事證,指鄭文燦應訊前擬好答辯內容,串證嫌疑重大。最終桃園地方法院針對鄭文燦第三次召開羈押庭,十一日裁定將其收押。
鄭文燦代表律師隨即提起抗告,歷經約十個小時評議,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晚裁定駁回抗告,且鄭文燦不得繼續抗告。
掌握檢方偵辦方向
消息人士指,鄭文燦五日清晨被檢方通知到案,應訊過程表現沉穩,幾乎面不改色,面對指控全部否認到底,甚至為了自證清白,也同意檢方查閱其手機內容。結果檢方在手機中發現,鄭文燦到案前已掌握檢方偵辦方向。
依台灣相關規定,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可視案件偵查情況延長至四個月,因此鄭文燦將面臨至少兩個月的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