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法案擬九月生效
逾百調查員將轉入對應職階
【本報消息】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討論廉政公署組織法案的新工作文本,廉政專員陳子勁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建議改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並建議自九月一日起生效。法案建議一百多名調查員將轉入對應的職階,並確保他們原有的權利不會因新法律而減少。
清晰界定工作範圍
一常會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李靜儀表示,新文本更清晰界定廉署的工作範圍,主要針對跟貪污犯罪和貪污犯罪相關連的欺詐犯罪,如經濟財務犯罪等。
原法案建議根據公共實體要求,或在廉署開展調查時可臨時派出人員到公共實體進行行政程序的現場跟進現場查察。新文本明確,只有在公共實體向廉署明確提出要求下,廉署方可派出人員到公共實體進行行政程序的現場跟進。同時,法案將保留現行制度,允許廉署進入任何公共實體查察的條文。
長期服務可獲獎金
新文本建議對被廉署勸喻的機關不接受或接受部分勸喻,回覆期間只可按相同期間延長一次,以免影響相關程序的進行。新文本還建議符合法定要件的調查員有權獲得長期服務獎勵金,即年滿五十歳及供款時間不少於廿五年。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對法案表示較大同意,沒有分歧,預料下次會議較具條件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