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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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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遭法院裁決收押

鄭文燦昨日抵達桃園地院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香港中通社)

涉貪案三度開庭

鄭文燦遭法院裁決收押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今日針對涉貪的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台灣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四小時檢辯攻防,最終裁定收押鄭文燦。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在一宗土地開發案收受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兩度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九日二度裁定鄭文燦加保七百萬(新台幣,下同)、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但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案件發回重審,法院今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

有別上次遲到兩分鐘,鄭文燦今天提前十六分鐘到達法院。但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信心交保,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未有回應。

經檢辯雙方交鋒四小時,法官最終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據民進黨廉政會早前指,鄭文燦若遭羈押,就停權三年,將來一審判決若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黨內廉政條例可能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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