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檢方二度抗告成功
鄭文燦交保再發回更裁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檢控,日前以一千二百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暫獲自由,桃園檢方對此不滿,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高院”今日表示,撤銷一千二百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
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受五百萬元款項,遭桃園檢方帶走調查。起初桃園法院裁定鄭文燦以五百萬元交保,桃園檢方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改裁一千二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所、出境等。
當時桃園地方法院稱,案發迄今多年,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至今已近兩年,難認有羈押的必要性。
桃園檢方對此裁定不服,當庭提起抗告,八日向“高等法院”遞交抗告書。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表示,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
目前鄭文燦請辭海基會董事長一職,民進黨廉政會指,開會決定鄭文燦若遭羈押,就停權三年,將來一審判決若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黨內廉政條例可能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