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成文法條例草案
港法例廢除“總督”等字眼
【中新社香港十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十日三讀通過《二○二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其中包括以廢除或取代的方式對部分現行條例中“女皇陛下”“總督”等過時提述作出修改。
條例草案共分為十五部,大致上分為兩組,一組是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輕微、技術性和無爭議性的修訂,共處理約三十二條法例;另一組是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七十三條法例。
其中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港生效的成文法彙編中的某些條文或提述,使之符合香港基本法並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以適當反映政策原意。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署理司長張國鈞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致辭表示,適時更新或進一步完善法例並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是特區政府為整理和優化香港法例而持續進行的工作,特區政府深明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持續為其他尚待修改的條文作出適應化修改或作出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