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法院二度駁回羈押
鄭文燦升至千二萬交保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台灣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以五百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法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再度駁回羈押聲請,裁定鄭文燦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據報道,鄭文燦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五日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經連夜偵訊,檢方六日凌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鄭文燦以五百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認為法院裁定不當。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法院門口後表情凝重,此前的招牌笑容消失,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快步走進法院。歷經四小時攻防,最終法官仍駁回檢方羈押聲請,裁定鄭文燦以一千二百萬元交保,即加保七百萬元,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民進黨廉政會八日晚召開臨時會,會後決議針對鄭文燦涉貪一案予以立案處理。若鄭文燦被羈押,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將來一審判決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根據規定可能會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