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租霸” 法案刪按金抵銷租金條文
政府硏欠租三個月簡易勒遷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為解決“租霸”問題的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勒遷之訴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將研究啟動簡易勒遷程序要件之一的欠租達五個月,擬改為欠租三個月,且按金不抵銷租金。
一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法務局長梁穎妍等官員列席。法案提出適用簡易勒遷程序前提要件,包括以任一期租金支付遲延達五個月為依據。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有議員指部分業主仍在供樓,長期欠租問題對業主困擾較大,認為欠租五個月的時間太長,政府經參考葡萄牙立法經驗和委員會意見,將研究修改縮短為三個月,多名議員認同三個月時間較合適。
至於法案原建議“按金”(預付金)可抵償租金,有議員指按照法律規定,按金有其特定用途,舉例如樓宇交還業主時,可能存在結構性損害,或租客拖欠管理費、水電費等,則可用按金抵銷損失,而且用按金抵銷租金可能衍生實務操作問題。政府聆聽同意刪除有關條文,維持現行法律規定,即按金不抵銷租金。
可電子通知欠租者
法案提出,出租人需書面通知承租人長期欠租狀況,政府回覆書面通知形式,不限於掛號信或書面形式,可包括電郵、應用程式等,當有關訊息送達就會產生效力,便於實務操作。
李靜儀又表示,按政府評估簡易勒遷程序需時約半年,有議員指勒遷程序雖較往簡化,但仍需時約半年,擔心對業主保障是否足夠。政府回應,經聽取意見,會研究同步引入遲延支付租金的損害賠償,加強阻嚇力。
亦有議員問及有否渠道查閱被法院裁決為“租霸”的人士,亦有議員對查閱“租霸”資料持不同意見,政府稱會以開放態度研究,以適當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