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貪被捕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六日消息: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污弊案,五日晚經桃園地檢署偵訊後,六日凌晨被聲押禁見。
裁定50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六日發佈新聞稿表示,該署檢察官指揮相關部門,偵辦被告鄭某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五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桃園地方法院六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關於被告鄭某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訊問後裁定以五百萬元新台幣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檢方已提出抗告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同案已有四名被告被裁定羈押禁見,另一名楊姓被告高齡近九十歲,被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對此,桃園地檢署發佈新聞稿表示,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已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鄭指無不法行為
鄭文燦通過律師表示,自己沒有不法行為,會配合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證明清白。
鄭文燦出生於一九六七年,民進黨籍,曾任台當局行政部門副負責人、桃園市市長、台當局行政管理部門新聞局局長等職務,今年六月初接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疑出任市長受賄
有台灣媒體報道,鄭文燦疑於其桃園市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