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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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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關注小販業務發展方向

李靜儀(右)、宋碧琪。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多參考“街市法”

一常會關注小販業務發展方向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首次就《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指出,政府制訂《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較大程度參考《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但小販未必與街市經營、環境要求等情況一致,希望政府介紹“街市法”兩年多的執行情況,以便委員會掌握實務操作問題會否發生在小販管理上,以更好制訂法案。

可否配合片區活化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聽取立法會顧問的分析及議員對法案的意見。委員會關注小販業務的發展方向,現時全澳有十四個小販區域,亦有散檔、流動牌照,合共五百多個小販牌照,希望政府介紹將來市政署的規管範圍及定義;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有否小販整體規劃、將來發展方向的構想,令現有小販的經營可配合到舊區、六大片區活化發展等。

委員會又關注到發出准照、公開競投、續期、准照持有人的義務等方面,李靜儀表示,經分析及對比,法案與“街市法”相似,如准照持有人的義務上規範需持續、親身經營業務,以及協助人的經營義務等規定,與“街市法”的規定一致。

說明持續經營概念

但有議員反映街市是室內空間,持續經營的條件較好,受天氣影響較少,而小販則在街邊經營,容易受暴雨等惡劣天氣影響,希望政府充分說明小販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的概念。

法案的過渡及最後規定亦有參照“街市法”,規定准照持有人只可持有一個准照,且建議法律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可移轉准照,移轉範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協助人。

在行政處罰的規定則與“街市法”稍有不同,李靜儀以“街市法”的行政處罰為例,如違反承租人義務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一千五百元,而《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則對違反多類義務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

定額罰款會否過高

李靜儀稱,立法會顧問分析現行條例的罰金,基於不同違反情況,如進行未獲批准的業務、衛生條件不符合等,現行條例規定是一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有議員關注法案的定額罰款金額會否過高,又關注調整原因等,希望政府說明行政處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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