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逾二千換錢黨禁入賭場
政府:循行政手段打擊更有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有決心加強打擊“換錢黨”,但考慮到“換錢黨”刑事化問題複雜,政府認為循行政手段打擊更有效。去年全年逾二千人涉“換錢黨”行為而禁止進入賭場。
二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已完成法案的初步審議,雙方顧問團將續開會完善條文,目標是八月十五日前,即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
換錢黨刑事化複雜
關於“換錢黨”問題,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有決心加強對“換錢黨”的執法力度,但“換錢黨”刑事化問題複雜,例如朋友間的換錢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同場所的換錢行為,是否適用同一法律等?再者,刑事化後,調查、搜證、再加上法庭審判,整個過程繁複,可能費時失事。政府認為通過行政手段,如通報內地禁止“換錢黨”出境,又或者禁止“換錢黨”入境澳門等,這些手段行為有效。去年司警聯同治安警及博彩企業,合共截獲逾一點一萬名“換錢黨”,並向博監局通報二千○四十八名“換錢黨”,以禁止其進入賭場。
倡允夜間搜索住所
陳澤武稱,考慮到非法經營幸運博彩及互相博彩、網上博彩等犯罪,有時在夜間進行,且較隱蔽,法案建議針對特定犯罪允許在晚上九時至早上七時期間搜索住所,以防止罪案發生。政府並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洗黑錢、恐佈主義等犯罪亦很隱蔽,未來擬考慮加入允許夜間對住所搜索的條款。
倡引臥底調查機制
法案並建議引入臥底調查機制,並參照“禁毒法”的相關規定,將臥底調查的保密期限設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後需要調取臥底調查資料,必須具備充分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並需經過法官的審批。另外,會上進一步清晰賭博的定義,在公共地方進行涉及金錢的賭博活動,將被視為非法賭博,可處以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罰款;若是在私人地方內的賭博活動,如在家裡進行的麻雀賭博,則不構成違法。
酒樓打麻將不違法
法案第十四條關於非法經營的條文,政府清晰在屋宅會所或酒樓內進行打麻將活動,由於會所及酒樓並非以經營麻將為營利目的,因此不構成違法行為。在公園進行下象棋、打麻將活動,未有涉及金錢交易,沒有構成違法,監管實體亦有權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另外,在公共地方進行涉及金錢的賭博活動,如在公園擺象棋殘局,並標明五元一鋪,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