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港澳居民申辦通行證須知
【本報消息】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佈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須知。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以下簡稱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資、探親、旅遊、研討、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來往內地,可以申請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以下簡稱通行證)。
二、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首次辦理通行證,應當在香港或者澳門,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遞交申請。通行證到期、損毀、遺失,或者持證人身份資訊變更的,可以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或者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換發、補發申請。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
三、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請通行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影本:1.填寫完整、準確且粘貼申請人近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申請表》;2.有效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十一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載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監護人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監護關係證明;3.有效普通護照(中國政府不承認的證件除外),證件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4.國籍證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包含國籍資訊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澳門身份證明局簽發的包含國籍資訊的《個人資料證明書》,國籍證明文件簽發時間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六個月內;5.確有必要的其他申請材料。
四、通行證受理、審批簽發時限為二十個工作日。申請人應當前往受理視窗領取通行證,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領取。
五、持證人在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九十日,停留期間應當依法登記住宿。
六、持證人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的,可以憑受理回執原件在內地合法停留,也可以申辦一次性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遞交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持證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入境後需要停留超過九十日的,應當向停留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長停留期,延期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七、通行證持證人喪失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等情形的,主管部門將依法註銷或者宣佈作廢所持通行證。
八、通行證持證人護照號碼、聯繫方式、緊急連絡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通行證申請受理機構申報。
九、通行證有效期五年,收費標準為在港澳地區首次申請二百六十港元,在內地換發、補發二百三十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