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三起接受申請 每次停留最多90日
外籍居民可辦“通行證”往返內地
【新華社北京七月一日電】七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起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
委託中旅社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國籍和非中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可自願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首次申辦通行證由本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或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
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遺失情況,可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補發。持證人在證件五年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九十日。
可辦理自助過關
根據二〇一七年公安部關於對入境外國人留存指紋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關規定,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採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該負責人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遊、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下一步還將持續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務改革創新,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切實為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往來便利,促進香港、澳門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