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
直間接供資金潛逃者均違法
【香港中通社二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刊憲指明,對六名潛逃者實施新禁制,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二十日表示,不論直接還是間接地向潛逃者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
他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指,限制財政支持的目的,是減少對方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市民可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提供財政支持,這不涉及法律知識,如把錢給朋友,沒理由不知道對方會將錢交予妻子,不能以此作辯解。
林定國亦指,部分人潛逃海外後,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不能坐視不理,會在能力範圍內,盡量減低他們做出傷害行為的能力。至於日後會否對其他潛逃者施加禁制,將由保安局按個別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