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批給房局環節提升行政效率
經夾屋土地將直批小業主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三時細則性討論及通過《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取消政府批地予房屋局的環節,日後土地將批給購買經屋或夾屋的小業主,並透過首次簽訂樓宇移轉的公證書時批給。政府強調法案實務上完全“行得通”,對小業主權益沒有影響。法案自九月一日生效。
先予房局涉及轉讓
法案由立法會三常會負責細則性審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法案時表示,按舊“土地法”制度,現時政府須把土地及其上的經屋批給房屋局,再由房屋局出售單位。但基本法已授權特區政府管理使用及開發國有土地,並可興建房屋。然而,一旦涉及轉讓土地上的獨立單位時,則必須以租賃方式批地,從而衍生單位所有人須繳付地租的義務。為了妥善處理經屋及夾屋在移轉過程中產生的土地問題,法案填補現有制度的空白,建議直接讓單位的取得人成為承批人,從而取消以往把土地批給房屋局的環節,藉此簡化及加快政府的內部行政程序,理順政府自建物業的移轉制度。
房屋合同無異現行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在討論時表示,法案只是優化政府的內部程序, 並不涉及樓宇管理及質量問題,小業主權益不受影響。土地批給將透過簽訂首次單位移轉的公證書時作出,從而使單位的小業主成為承批人,房屋合同內容與現行無異。政府出售樓宇的規定與現時類似,“在實務上是完全行得通、辦得到。”委員會討論法案時曾建議把小業主透過其和房屋局簽契成為承批人的新制度寫入法案内,但政府認為無需要。
議員林宇滔提醒政府必須確保法案執行順暢,不影響小業主的利益,保障公衆的知情權。並關注未來批給合同沒有利用期的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由於沒有批給,因此沒有利用期。重申法案的意見書好清晰,“可用意見書做一個培訓班都得。”希望有疑問的公眾或議員可看看意見書。
議員聲明意見不一
法案表決後,投贊成票的陳浩星和高錦輝聯合發表表決聲明,認同立法宗旨和內容,認為可提升政府內部程序效率,有助本澳房屋政策進一步完善和持續發展,為澳門繁榮穩定作出貢獻。投下反對票的議員林宇滔發表表決聲明則認為,條文無法體現提升經屋夾屋興建效率,並憂慮可能令公眾喪失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