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捕女子涉資助國安通緝犯
【香港中通社卅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卅一日公佈,一名在廿九日被捕的女子,經調查後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廿一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資助金額約為十四萬港元。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在五月廿八日及廿九日合共拘捕七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廿四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警方指出,七名被捕人當中,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其餘五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已獲准保釋。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處監禁七年。
二○二三年七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宣佈通緝羅冠聰等八名逃至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