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回應緩刑判決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在他僅十六歲時涉嫌偷拍性愛影片、外流,炎被指製造、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因雙方已協議和解,和解內容雙方約定不公開。昨日台北士林地院判決炎亞綸七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對此,炎亞綸作出回應。
關於判決結果,炎亞綸所屬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之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了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說:“對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地檢討自我。”
關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