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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第A16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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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十四拒認罪被告罪成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中通社)

“35+非法初選案"昨宣判,押送被告人車輛抵達西九龍法院。(中新社)

西九龍法院大樓周圍加強安保,警方出動裝甲車在場戒備。(中通社)

“初選案”十四拒認罪被告罪成

兩被告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中新社香港三十日電】香港四十七人早前涉嫌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十六名被告拒不認罪。經過審訊,香港高等法院三十日裁決,當中十四名被告罪名成立。

十六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林卓廷、梁國雄、陳志全、黃碧雲等,當中十四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根據判詞,控方案情主要指出,在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一月七日期間,十六名被告與其他人士達成協議參與一項謀劃,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在裁決時指出,非法“初選案”的目的是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運用香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法官表示,香港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無區別地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具有嚴重破壞特區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法庭認定“無區別否決”屬非法行為,裁定十四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另有兩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

同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各被告不同程度參與案件,顯示他們目無法紀,以身試法,今日的裁決對他們是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有關行為是錯誤且犯法的。

卅一被告早已認罪

香港警方二○二一年一月採取行動拘捕五十餘人,他們涉嫌組織或參與二○二○年所謂立法會“初選”,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四十七人於二○二一年三月一日被律政司起訴。早前,已有三十一名被告認罪,包括戴耀廷、黃之鋒、胡志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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