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4年05月31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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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嫌涉洗錢一羈押兩禁離境

三嫌涉洗錢一羈押兩禁離境

檢院籲謹慎管理銀行賬戶信用卡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警方日前偵破兩宗相當巨額清洗黑錢案,合共截獲三名嫌疑人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刷卡買金器洗錢

首宗案件嫌犯為一名香港男子,其涉嫌與他人分工合作,於今年五月中旬多次使用不同人士的銀行卡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將內地詐騙款項在本澳兩家珠寶店購買大量金器,以圖將犯罪所得“洗白”,該案涉及金額約二百一十六萬澳門元。目前,當局尚在追查其他涉案人。

公司賬戶收騙款

次宗案件,兩名嫌犯涉嫌利用多家本澳公司的銀行賬戶以接收超過九百六十萬港元懷疑來自內地的“電騙”犯罪所得。隨後,兩名嫌犯再將款項轉至其個人賬戶內再全數提現,藉此協助他人清洗犯罪所得。目前,當局仍在追緝案中其餘在逃人下落。

兩宗案件中,三名嫌犯均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八年徒刑,倘符合加重處罰要件,相關刑罰可加至十二年徒刑;其中,首宗案件的嫌犯同時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及處罰的“使用他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罪”,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經訊問兩宗案件嫌犯,考慮案件嚴重性及涉案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及擾亂訴訟程序進行之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首宗案件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對次宗案件兩名嫌犯分別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刑事偵查。檢察院提請居民謹慎管理信用卡和銀行賬戶,如居民懷疑存在洗清黑錢或其他犯罪跡象,應及時檢舉以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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