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套房首付低至15%
【本報記者廣州廿八日電】廣州市住建局發佈,廣州市今日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包括進一步優化住房限購政策、住房信貸政策、住房套數認定等措施。
非戶籍者享購房待遇
通知指出,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提供購房之日起前六個月在該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由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廣州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非限購區域內,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且符合購房條件的,新購住房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政策,可按核減後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擁兩套以上停發房貸
同日,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廣州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市政府調控要求,對廣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以下調整,對於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一成五,取消利率的下限。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兩成五,取消利率下限。
在廣州市非限購區域內,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結清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廣州市限購區域內,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