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無辜群眾勒索財物
瓊民警判囚十三年
【本報訊】據觀察者網二十六日消息:據海南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瓊中法院”消息,五月二十五日,瓊中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瓊中縣公安局紅毛派出所原民警、教導員呂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一案,對呂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對呂帥違法所得予以追繳,退賠各被害人。
利用職權敲詐勒索
經審理查明,二○二○年至二○二二年,呂帥利用在瓊中縣公安局紅毛派出所擔任民警、教導員等職務,通過查處交通違法、檢查商舖、查辦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違規使用警械、違法扣押財物、高額罰款等理由相威脅,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非法拘禁無辜群眾,勒索財物共計人民幣達三十一點七萬餘元。
瓊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呂帥身為人民警察,不僅不努力踐行公正執法、執警為民的宗旨,反而利用警察身份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敗壞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是群眾身邊腐敗分子的典型,擾亂了紅毛鎮當地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了當地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呂帥利用職權,非法使用警械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呂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毆打他人,還指使輔警製作虛假筆錄來掩蓋罪行,向多人多次索要財物,依法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