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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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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進門檻降低 有違引才制度原意

特區政府引進人才亟需嚴格把關

人才引進門檻降低 有違引才制度原意

行政長官賀一誠四月中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時透露,人才發展委員會正調整第二階段的人才引進計劃,研究讓在本地高等院校就讀“1+4”產業發展相關學系、且成績達到高標準的非本地學生留澳發展。消息出台引發社會各方關注,擔心新方案會放寬人才准入門檻,有違法律制度的原意。五月二十日,特區政府推出新一期人才計劃,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計分有重大調整,非本地畢業生無須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就可申請,有關變更令人失望。

本澳自一九八八年外僱輸入政策實施之初就已透過第49/GM/88號批示引入專業外僱;一九九五年開始實施的投資居留制度,亦設有“技術移民”,具備視為特別有利於本地區之適當學歷、資格及專業經驗之管理人員,以及具備特別資格之技術人員,可以申請來澳定居。可惜兩項制度均因審批標準模糊、欠缺有針對性的計分制而被濫用,既未能引入真正人才回應社會的需求,亦擠壓本地人的發展機會。

鑒於不斷收到舉報和投訴,廉政公署展開專案調查。二○一八年,廉署公佈《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指出貿促局在審批“技術移民”申請時,存在審批標準欠缺嚴謹、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以及透過虛假聘用取得臨時居留等問題。報告印證了長期以來政策被濫用的坊間質疑。報告出台後,貿促局推出多項改善措施,二○一八至二○二三年期間雖然政策沒有中止,但申請個案持續減少,獲批准個案及人數亦有限,二○二一年僅有一宗個案獲批(見附表),可見制度未完善之下,部門幾乎中止有關審批,以免再受質疑。

二○一八年底,特區政府透露,研究開闢引入優才科才先導計劃。二○一一年十一月,人才發展委員會就《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社會普遍要求,新的人才引進制度能革新漏弊,做到資訊透明、制度嚴謹,達到促進產業發展、帶教澳人等目標。

二○二三年五月份,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公佈,並於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就申請人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個人成就等計分,較原有“技術移民”申請有所改進,但高級專業人才申請門檻仍相對寬鬆。如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按計分表取得150分,具備節目管理、項目策劃及管理、影視製作、攝影學、電影學、多媒體傳播、設計學、音樂等專業的學士或以上學位,以及不少於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就可以申請。對於曾獲本澳院校頒授學士或碩士學位且畢業成績較優秀者,其年薪要求則由36萬減至30萬澳門元,可見制度對曾就讀本澳高校人士已有優待。但無論如何,專業外僱輸入制度之“

具備高度技能或專業工作經驗”及過往技術移民制度之“必須獲本地僱主聘用、具備專業資格及經驗”的要求仍基本保留。今年五月二十日推出的人才引進計劃,則為曾在澳門高校就讀的畢業生大開綠燈,只要於推出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積點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可獲130分,加上年齡(21至30歲的分數為20分)的分數,就已符合150分的申請門檻。即是說,根本無須任何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要求。

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核准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屬行政長官的權限,但法律第二條“宗旨”其中一款亦明確所引人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人力資源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各類人才”,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市場上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才並非等號,他們未曾投身就業市場,欠缺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特區政府五月二十日推出新一期的人才引進計劃降低准入門檻、放寬申請人的經驗及技術能力要求,有違法律制度引入“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才”的原意。必須強調,澳門外僱輸入政策仍然面向世界各地的人才,在澳高校畢業的非本地大學生,若然符合條件,仍然有渠道留澳工作及發展,累積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後,肯定具資格透過現有的人才引進計劃來澳,根本無須降低要求。

外僱輸入、技術移民制度與勞動就業息息相關,有關政策過去長期被濫用,已大大損害了本地人的就業權益,亦擠壓了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和空間。重新出發的人才引進制度本應做好“守門人”的角色,嚴謹審批,避免重蹈過往外僱輸入、技術移民制度的種種弊端,新一期人才引進計劃大降要求,令人遺憾。

阮玉笑

2024-05-22 阮玉笑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40386.html 1 人才引進門檻降低 有違引才制度原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