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執法
近日,網傳的一段視頻“雲南紅河個舊一運政人員碰瓷式執法”上了熱搜。視頻中一名身穿“交通執法”制服的男子突然衝向一輛正在降速停車的車輛,撲到車輛引擎蓋上翻滾喊疼。個舊市聯合調查組回應稱:涉事車輛為“黑車”,相關執法人員已被停職。
據通報,在執法人員暫扣涉案車輛時,涉案駕駛員張某拒絕簽字,張某丈夫李某多次言語威脅恐嚇執法人員,並欲掩護涉案車輛強行離開。為阻止違法車輛逃離,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採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
此次個舊有關方面處理非常及時,但不能掩蓋執法人員行為錯誤。在執法過程中,面對涉案駕駛員拒絕簽字和辱罵,執法人員本應保持冷靜和專業,依法依規處理。然而,他們卻採取了過激的手段,試圖通過不當行為迫使駕駛員就範。
近年來,各種碰瓷現象層出不窮,民眾深惡痛絕。執法人員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應當時刻保持公正、文明、規範的執法態度。如果執法人員也採取“碰瓷式執法”,不僅無法讓違法者心服口服,更會讓公眾對執法隊伍產生懷疑和不滿。長此以往,將嚴重損害法治社會的根基。
“法”字從水,平之如水,端水走路豈能兒戲。任何現場情況,都不能成為“碰瓷式執法”的理由。對此,各地應汲取個舊教訓,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捍衛法治的權威與公信力。
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