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電子通知擬具公函法效
傳喚告示或可法院網站公佈
【本報消息】政府提出修改現行電子政務法,以及關於司法的電子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律,有關法案昨日上午九時半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指,政府提交了一份新文本,主要是技術調整,政策無大改動。法案建議行政電子通知不再是提醒形式,具有公函通知的法律效力;將來法院的傳喚告示可於法院網站公佈。
李靜儀表示,原本法案名為〈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法》及相關法規〉,政府現清晰當中的“相關法規”為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並已對法案重新命名。
法案修改內容包括優化現行行政電子通知服務,居民一旦選擇電子通知服務,電子通知將有等同於書面通知的法律效力,不再是提醒形式,部門不會再郵寄通知;若涉及對罰款的上訴等行為,政府仍會按法定形式通知。
證明收十五文印花稅
此外,法案把部門發出的證明、證明書、認證繕本的課稅標準,由按版數計費改為定額每份十五元印花稅。
司法方面,李靜儀介紹,法案建議為傳喚目的而須張貼於法院及市政署大樓內的告示,可以電子方式於法院網站公佈;屬應發出書錄及訴訟行為的證明時,可以電子證明代替紙本證明。相關規則及技術要求將來由終審法院院長批示及檢察長批示訂定。
李靜儀表示,政府考慮到部門及司法機關需要準備相關工作,以及普法問題,初步建議法案於九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將準備製作意見書以便呈交大會分析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