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放寬旅行社經營業務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第二次分析及討論《旅行社業務及導遊法》法案。主席陳澤武稱,有議員關注可否容許旅行社經營更多業務,以迎合旅遊業跨界發展的方向。
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昨會議討論至第四十條條文。陳澤武表示,法案表明,澳門的旅行社僅限經營旅行社業務,且須符合已繳付不少於一百五十萬元的資本額等條件才可獲發准照。但委員會不明白為何容許旅行社在取得准照後,可向旅遊局申請變更公司所營事業及資本,之後會問政府有關立法原意。
迎合旅業跨界發展
會上有兩位議員提出,隨着旅遊“+大健康”、“+體育”、“+會展”等跨界融合發展,旅行社業務應走向多元化,關注為何沒有因而作出改變,法案仍然只容許旅行社經營安排旅遊行程、訂酒店、訂交通工具、賣演唱會門票及餐券等現有業務,並且禁止旅行社經營其他業務及服務,寫得“好死”。
此外,旅行社為經營業務可使用的交通工具,包括屬其所有的、其他旅行社或客運運輸企業的。委員會關注這裡的“客運運輸企業”所指為何,是否包括巴士、輕軌等公共交通工具。
法案還建議,每間旅行社須至少設有一名技術主管,如技術主管出缺,則旅行社須於九十日內補充。委員會關注澳門現有技術主管人數,以及九十日時間是否適當。法案有過百條條文,委員會下周會繼續分析其他條文,並會將一份議員的書面意見交給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