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警務事件 傳媒追問半日
蓮峰街嚴重傷人案拘兩越南漢
本澳某社交討論區昨晨流傳大批警員及消防於蓮峰街巴士站周邊處理“警務事件”,司警局昨日傍晚以訊息通知傳媒,表示偵破上址一宗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案件,拘留兩名越南籍男子,今日下午二時半在司警局作新聞發佈。
花圃旁多處血跡
昨日上午有網民某社交討論區發貼討論上述“警務事件”,有網民稱目睹現場有多處疑似血跡。而蓮峰街現場所見,該路後上花圃旁有多處留有懷疑血跡。有街坊表示,昨晨目睹蓮峰街行人路上多處有疑似血跡;亦有街坊稱凌晨時分起便有警員封鎖現場。
本報得悉事件後先後向警方及消防局查詢,消防局回覆指出,今晨八時許,曾應司警要求到場協助清洗地面;治安警則回覆,“有關事件已交給司警局跟進,暫時沒有資料。”直至昨日傍晚近六時半,司警局透過短訊通知傳媒偵破上址一宗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案,拘留兩名越南籍男子,並於今日發佈。
警下午公佈案情
過去在社會及突發事件上,警方等政府機關部門會以手機短訊形式,如交通意外、火警、盜竊、傷人、搶劫,甚至意外跌傷、困電梯等未經證實的接報事件通知傳媒,以便傳媒採訪工作。然而,是次事件中,警方未有發出相關短訊通報傳媒。直至傳媒於日常警務例會中問及事件,至傍晚才公佈片言隻字。
通報機制簡單化
在面對重大突發事件中,政府機關及警方均有責任及義務透過傳媒向公眾發佈及時訊息,以確保居民知情權。但近年當局通報突發事件方式,除“簡單化”,令傳媒難以判斷事件嚴重性外,亦發生疑似漏報情況,近期案件通報時亦未有提供年齡等基本身份資料。傳媒通報機制由警方與傳媒間建立多年且行之有效,但近期通報機制似乎“走了樣”,無形中令居民知情權受到影響。
本報記者 元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