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叟無欺?
五一黃金周期間,大量內地旅客到此一遊。消費購物,有“誠信店”標誌的商號,能加強對消費者的信心。蓋“誠信”兩字,不是其本人(店主)自己說了便是有誠信,這當然要有可信的第三者確認無訛,才算貨真價實的誠信。那麼“第三者”是誰?店主的親戚朋友,算是“第三者”嗎?是的,他們是“第三者”,但與店主有密切關係,不能作準。那麼選擇一個與店主有深仇大恨的人,可以嗎?則失之偏頗。最公正的莫如一個官方機構,訂定某種規章,令該店必須嚴守,賞罰分明,於是發予“誠信店”三字以示於顧客。易言之是權力者作出保證。
從前没有“誠如店”這一套,一般都是靠自律。某些成藥商發出毒誓:“如有假冒五世不昌”之類。的確,那個年代,一般人都懷着“舉頭三尺有神靈”的畏懼,不敢妄為,誠信自然建立起來。久而久之,有“天不怕,地不怕,最怕冇飯茶”者,為了自己的飯茶,就甚麼違背天理、道義的事都做,又豈會講誠信?他們在想:誠信能當飯吃嗎?於是世風日下,偽貨贗品,有毒食物、假藥,充斥於市,連“周×褔”都掛着這“一點”招搖過市。
常見有些店號,標榜“貨真價實,童叟無欺”,信誓旦旦的言詞;另外又有人說:“寧欺白鬚公,莫欺少年窮(或曰“鼻涕蟲”)。這是選擇目標而欺,白鬚公老而無力,欺他不足懼,反正他没有能力還手;相反少年窮,這少年只是窮而已,不過,膽之大,莫如色膽;惡之最者,莫如窮惡。這位少年發起窮惡來,比洪水猛獸都要可怕。況孔子說:“後生可畏”,連有個洋名的Johannes(仲尼)也認同“後生可畏”,老如我者,就只有認命,其可奈何!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