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十被告均無罪輿論譁然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台北消息: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民進黨籍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的賄選案近日被台南地方法院以檢方舉證不足等四項理由,判決全部十名被告均無罪,引發輿論譁然。
據台媒早前報道,邱莉莉二○二二年十二月底當選台南市議長,不到十天其服務處就被檢調單位搜索。二○二三年三月,台南檢方以涉嫌賄選起訴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及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等十人,民進黨也對邱莉莉、林志展實施停權處分。
檢方指出,邱莉莉、林志展通過郭再欽等人,以行賄及恐嚇等方式在本屆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中賄選。邱莉莉方的律師團則從頭到尾都以此案是“政治協商”辯護,聲稱沒有行賄,也沒有參與恐嚇。
藍:判決離譜
台南地方法院稱,本次無罪判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檢察官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之事。此後邱莉莉參選議長,與被告等人聯繫掌握選舉情況的舉動也屬正常,難以作為對邱莉莉等人不利的認定。
對於判決結果,藍營痛批離譜,前台南市議員、中國國民黨立法機構民代謝龍介表示,如此離譜的判決,很難不讓人聯想是因為邱莉莉等人具有民進黨黨員身份,更讓人懷疑是因為台灣當局準領導人賴清德的支持。
白:違反常識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對此案回應時稱,該判決“違反常識”。民眾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黃國昌也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呼籲檢方依職權提起上訴,藉司法改正地方賄選風氣。輿論指出,邱莉莉、林志展等十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讓賴清德免除一上任即面臨“後院起火”的尬尷處境。但如果經常在台南所涉及的相關案件中出現“辦藍不辦綠”的現象,恐怕賠上的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