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澳門成為中葡法律服務新高地
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六屆部長級會議剛於澳門圓滿召開,在經濟貿易上達成了多項協議,收穫豐碩。除了經濟貿易以外,澳門在法律服務業上應肩負更多責任和擔當,澳門的法律工作者應為中葡法律聯絡人貢獻更多知慧和力量。
早於二○一七年,在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的就職儀式及“澳門回歸十七年來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中,本人曾建言,應在中國——葡語系國家之間建設三個與法律有關平台,分別是中葡法律教育平台、中葡法律研究平台及中葡法律服務平台。
中葡法律教育平台在澳門大學法學院的不斷實踐下,取得了良好的進展;去年九月廿三日,澳門大學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設立中國——葡語國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這與我提出的中葡法律研究平台有異曲同工之妙,更有着質的提升。
但關於中葡法律服務業平台則有待進一步建設中,其實隨時間的推移,在新時代下,中葡法律服務業平台也應有更新更重要的任務。
自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開始實施以來,中國內地積極提升涉外法律水平,積極培養涉外法律人才,建設涉外法治團隊,並在二○一九年成功舉辦世界律師大會。
澳門的法律體系及法律淵源與葡語系國家基本相同,都是大陸法系和源自葡萄牙的法律,更甚者可以說是移植自葡萄牙,因此,澳門比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更合適成為中葡法律服務平台。而法律平台應包含前期法律服務和非訴解決爭決機制平台,尤其仲裁。我們應參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的設定模式,嘗試在澳門設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指導的仲裁中心,以專門解決中國——葡語國家之間的民商事糾紛。
法律為貿易和商業服務、為民生和經濟護航,澳門法律界應當更加積極作為,勇擔責任,為澳門中葡法律的平台搭建不懈奮鬥,讓澳門成為中葡涉外法律服務的新窗口、成為中葡法律服務的新高地。
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 陳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