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貯存護食安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飲食的基礎,牽涉每位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市政署日前食安排查中查獲兩食品廠過期餡料,生產製成包點供應予食店,勒令停止生產及供應涉事問題產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生產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
近日天氣濕熱,驟晴驟雨,是細菌性的食源性疾病的高發期,妥善儲存食物甚為關鍵。環境因素對食品的保質期亦有很大影響。
過往本澳亦發生因吃了貯存不當而變質的食物,出現集體腸胃炎等事件。鄰近地區更有人因此食物中毒身亡。
維護食安,政府、業界和居民需共同合力。政府相關部門應配合“食安法”,向食肆加強宣傳教育,定期抽檢飲食場所、食品工場、外賣店、學校等場所,並跟進不及格個案,降低食安隱患。食品業界宜自覺做好食肆衛生、加強及完善食材管理,定期檢查庫存食材的食用保質期及安全質量等。消費者購買食材時亦應留意最佳食用日期,避免病從口入。
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