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工作不是批改作文
以前聽前輩說,有些作家不允許編輯改動作品,會把被人改稿視作侮辱。那一代人,一紙一筆,改一稿,潤一稿,謄寫好才把作品送到編輯手上,以錯字病句為恥,認為作家之為寫作的專家,行文造句應該是高品質的、高標準的。
自己寫稿多年,深知寫出創意和佳句,有時需要靈光,但文章基本要求不過文從字順,檢查過錯字病句、理清了上文下理,履行了寫作者的責任,編輯確實也沒有甚麼好改。當然,不是每個寫作者都會如此盡責。《風雨任平生:倪匡傳》裡面,記載不少倪匡寫稿趣聞,其中他自述寫完的稿從不複讀,錯字不理,交了就算。編輯還因他字跡潦草,需要派專人認字。以上謙話,很多懶人是斷章取義式仿效,完全忽略倪匡出口成文、初稿完成度高、出錯率低的事實。而書中更有載,倪匡早期投稿,為了獲得發表機會,照樣是反覆修改小說,寫半天、修整天,最後才把稿子送出去。這部分,不是更值得學習嗎?
寫作者和編輯是合作關係,作為投稿人,理應交出方便編輯看、少費校對勁的稿。像倪匡那樣與報刊協商簡化工序、加速生產的方式,也是另一種為滿足市場的合作。很多人更忽略,倪匡從不拖稿遲交的職業素養……像這樣會為他人着想、常出佳作的好作者,自然受編輯和出版社歡迎,當然願意給他更多通融和方便了。
自稱作家的朋友,應當像倪匡那樣尊重與編輯的合作,認真對待自己的作品。要常以送呈稿和刊登稿做對比,把看不出太多編輯修訂痕跡,視作寫作者的基本要求。不要送出半成品,把編輯當作私人潤筆工。畢竟,又不是缺乏自理能力的小孩和長者,別老想着有人會為自己抹屁股。自己的事自己做,在很多時候、在很多地方,都是一種維護尊嚴、讓人敬重的表現。
陸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