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法明年施行
【中新社北京二十六日電】中國立法機關二十六日通過學位法。該法設專章對“學位質量保障”作出規定,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全過程管理。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二十六日表決通過學位法,自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學位法共七章,包括總則、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附則。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學位質量。
學位法明確,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在攻讀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包括: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攻讀期間存在依法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指出,學位法規定上述不授予學位和撤銷學位的情形,對學術不端等行為加強了全過程管理。
該法同時明確中國實行學位制度,規定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包括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按照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等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