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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第A08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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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民安 人心所向

國泰民安 人心所向

當今世界變化不安,國家間分歧日益增多,兵戎相見時有發生,冷戰思維和強權政治陰魂不散,能源供應與糧食安全面臨衝擊,全球供應產業鏈和金融危機四伏,重大傳染性疾病、氣候變化等威脅人類生存。在這一全球時代背景下,確保國家安全是我們國家得以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面對不斷變化的世界發展態勢和國際格局,日趨複雜的影響國家安全的內外不穩定因素,我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任務越來越艱巨繁重。有鑑於此,習近平主席在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召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創造性地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並系統闡釋其核心要義和豐富內涵,為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二○一五年七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四月十五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也就是說,國家安全內涵豐富,既指國家處於安全狀態,又指國家維持這種安全狀態的能力。

此外,新時代的國家安全已不限於政治、國土、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領域,還涵蓋了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糧食、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以及最新的人工智能和數據等多個領域,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大安全”。可以說,國家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切實利益,與我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

在“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我國憲法第五十三、五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此外,澳門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澳門特別行政區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於二○○九年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於二○二三年對該法作出系統性修改。經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原先的單行刑事法律,調整為當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時制訂或修改《網絡安全法》、《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警察局》、《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維護國家安全的配套法律及執法機制;於二○一八年設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二○二一年底,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該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俗語有云,“國泰民安” 。國家與國民個人之間存在着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天然關係。國家是國民安身立命之所在,國民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在國際上所獲得的尊重和公正對待,是與其國家的整體發展以及國家在國際上所處的地位息息相關的,可以說國家與國民是命運共同體。需知如今的我們並不是生活在和平的年代,只是有幸生活在和平的中國。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十周年,也是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新的征程上,我們必須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十個堅持”,增強憂患意識、始終居安思危,統籌發展和安全,勇於戰勝一切風險挑戰。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了切實的維護,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居民的安居樂業才有保障,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講師 庄真真

2024-04-17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講師 庄真真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31857.html 1 國泰民安 人心所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