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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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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居兩年女子涉經營三非旅

已逾期居澳近兩年的內地女子涉及收留等罪並經營非法旅館被捕

逾居內地男涉收留另一逾居內地女被捕

逾居兩年女子涉經營三非旅

單位查獲兩逾期逗留內地男女

【本報消息】一名已逾期居留近兩年的內地女子涉嫌租住三個住宅單位經營非法旅館,並收容逾期逗留人士。治安警上周三接報調查後,在加思欄馬路一大廈截獲涉案女嫌犯,警員在女嫌犯經營的非法旅館再查獲兩名逾期逗留內地男女,男子由女嫌犯收留,女子由上述男子收留。由於三個住宅單位涉嫌提供非法住宿,治安警向旅遊局通報,經旅遊局人員調查後,證實有關單位為非法旅館已查封。

被捕內地女子姓王,四十餘歲,持通行證,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逾期留澳至今,並在自己經營的非法旅館住宿;內地男子姓喻,四十餘歲,持內地護照,上月二十四日逾期逗留至今;兩人均無業,非法留澳期間常到賭場流連並賭博。治安警落案控以兩名嫌犯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罪。另一逾居內地女子約四十歲,本月三日開始逾期留澳至今。

女嫌犯偽造文件候審

調查過程中,女嫌犯曾向警員出示一張屬於他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有人辯稱是代朋友保管證件,有跡象顯示女嫌犯在逾期居留期間,曾使用偽造逗留許可憑條在本澳酒店辦理入住手續,被加控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和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今年二月,治安警接報指一名內地女子在本澳逾期逗留及從事不法活動。上周三,警員在加思欄馬路一大廈截獲涉案已逾期居留的王女。經調查,有跡象顯示,王某以月租一萬一千五百至一萬六千港元不等,租用兩個位於加思欄馬路,以及一個位於友誼大馬路的住宅單位經營非法旅館,再以日租二百五十至四百五十港元出租床位或房間圖利。王女租用單位的租賃合同,均是由不同的本地男子簽署,王女在二月已開始經營非法旅館。

逾居男收容逾居女子

稍後,警員到王女經營的非法旅館調查,在位於加思欄馬路其中一個非法旅館再查獲逾居的喻某及另一名逾居內地女子。經查問,喻某供稱本月初在賭場認識王女,當時王女聲稱可提供住宿。

之後,喻某會不定時給予王女三百至五百港元作為租金。逾居內地女子供稱,本月初在賭場認識喻某,因在本澳沒有地方住宿,喻某便將其帶往上址的非法旅館收留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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