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擬改金管局監管
涉洗錢恐怖主義犯罪不設“洗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會議。
文本建議新增因清洗黑錢、恐怖主義或資助恐怖主義的犯罪而正被控訴或起訴,又或已被判罪者,以後均不得擔任保險中介人的職務。政府解釋保險金融業務講求誠信,不少地方均有類似規定。
會議閉門審議約兩小時。
提升工作效率
會後,小組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總結表示,政府代表回應了委員會關於法案問題清單的全部內容。
當中,委員會關注過去保險中介業務主要由監督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許可,為何改由金融管理局負責?政府解釋,有關保險內容和申請文件繁瑣,加上普通違法情況屬輕微,為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將中介業務的相關處罰等,改由金融管理局決定。認為做法符合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的原則,香港、內地同樣由相關部門監管。
適當資格審查方面,文本建議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者曾被裁判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但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除外。
至於因搶劫、盜竊、信任的濫用、簽發空頭支票、詐騙、偽造等而正被控訴或起訴,又或已被判罪者,以後均不得擔任保險中介人的職務。
陳澤武表示,文本建議新增因清洗黑錢、恐怖主義或資助恐怖主義的犯罪同樣不設“洗底”,委員會關注不設“洗底”情況較少出現,問為何有此考慮。政府解釋保險金融業務講求誠信,但之後會再充分考慮是否可以恢復資格。
硏深合區簽保
關於未來隨着越來越多澳人前往深合區發展,在深合區工作或居住的澳門居民,簽署保險合同是否同樣有效?陳澤武引述政府回應稱,有關工作將分兩階段推進,首階段政府正爭取在深合區的保險服務中心作為試點,希望在深合區的澳門居民及內地居民,均可以在橫琴獲得保險的續保、理賠及退保等服務;第二階段再探索能否在深合區簽署保險合同。
陳澤武表示,下一步政府及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再開會,理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