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較上期升逾七成質疑不符法律原意
再有居民促查一九年經屋定價
【本報消息】繼上周一批二○一九年經屋申請人向廉署遞信,昨再有一批該期申請人促請廉署啟動調查。他們同樣提出,新城A區經屋項目的售價較上一期大增逾七成,遠超其購買能力,質疑不符合有關法律原意。
調高收入下限計價
杜女士、張女士昨日下午三時代表百多個家團到廉署遞信。信中指出,二○一九年與二○二三年的居民入息中位數沒有增長,同期整體住宅樓價指數更是下跌,加上迄今十年累積通脹率不到百分之三十,難以令人相信政府今次定價較上一期升逾七成是有依法“尤其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
陪同遞信的傳新澳門協會會長甄慶悅還質疑,政府以調高了的申請人收入下限來計價的合理性。指出以往經屋二人申請家團的收入下限為一萬七千多元,現因社屋入息要求調整而上調經屋有關收入下限為一萬九千多元,但法律只要求經屋下限“不高於”社屋的上限,並非必定要“等於”,也不代表不能”低於”。
政府有關決定使有能力購買經屋的人減少,不符合紓緩收入較低層居民的住屋需求的法律原意。同時,疫後澳門人整體購買力較以往下降,質疑政府為何對收入較低人士如此苛刻、不公平,要以高出七成多的價錢去購買經屋?